请注意,承兑已签收的提示标志着银行承兑过程已经圆满结束,此环节在电子
商业汇票系统中的含义即是承兑方已对所收到的
汇票进行审慎确认并签署接受。这个具体的操作规程通常出现在当出票人为实现票据的流通而将其
递交到承兑人手中后,承兑人接收到提示后的确认行为。一旦金融机构接受此函传递出的内容,那么相关汇票便会随即进入新的状态,例如提示收票待审签,这一阶段则为
收款人准备接受并签署手头所持汇票的适宜时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 第十三条
票据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
法规定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
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