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七个座位的轿车座椅进行拆卸,此举构成了擅自改变
机动车构造的
违规行为,因为乘客人数是经过车辆出厂
合格证书明确规定且固定不变的,一旦被确定为固定数量,便不得再自行修改。擅自增加或降低车内座位数均视为
非法改装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
责任人立即恢复汽车原貌,同时执行
警告处分或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如果拆卸座椅之后已经向车辆
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且获得通过,则可以豁免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