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依循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对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通常为:原有房产所有权归谁,
安置房的所有权便随之归属该人;但在特殊情况下,若原房产所有者明确表达过将其
赠予他人的意愿(如只赠与其子女),则此种赠与仅适用于特定受赠方,并不构成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以此类推,如果房产原本属于父母所有,也须厘清赠与对象是否仅限于儿子一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