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法规规定,日
工资为
月工资所得除以每月计薪天数。而月计薪天数则应依据(全年365天减去104天)再除以12月得出,即21.75天。因此,在针对员工缺勤或不满一整个月的
工资结算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所得÷21.75。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所得,即是最低档月薪,它不包含有任何
加班费用、特种作业环境下的补贴以及法定职业保障待遇等项目。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