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劳动者处于孕期、育儿期及医疗护理期等特殊时期,法律所规定之雇主不得擅自终止其与雇员之间的
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向有关
医疗机构索取书面证明文件,以此为凭据向所在单位提出相应的休假请求。
同时,诸位怀孕的女员工需注意,在正常孕检之外,若因身心状况需要暂时停止工作进行休养,仍应按照既定的请假规则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触犯《
劳动法》中所预留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款。在此情况下,雇主将有充分理由解除与雇员之间的
劳务关系,并且无需
赔偿经济损失给雇员。关于怀孕妇女的请假事宜,具体如下:若欲请
病假,务必提交由相关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休息证明书;而请假以处理私人事宜时,还须获得雇佣单位的正式批复,否则便可视为
旷工行为;对于请
产假的请求,当女性员工怀孕达到7个月以上并获本职工作许可后,如果经过本人申请以及雇佣单位批准,则可以请产前假。在生产过后,如果出现难以克服的生活困难并且获得本职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方可提出申请,同样的,需要得到雇佣单位的正式批复方可请哺乳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