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广大业主认同的基础上,本物业具备阻止外卖进入小区的合法权利。作为小区门禁的主要管理者,倘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有责任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中所列明的应有义务。因此,为了维护小区内的安宁和秩序,我们只得以合理且合法的方式拒绝外卖送餐人员进入本小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
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