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初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
身份证异地受理这项功能。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异地办理仅限于
身份证丢失后进行的补发、现有身份证因破损而要求更换、以及
有效期届满前要求更新身份证这三种情况。
另外,办理者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必须持有当地颁发的有效《居民
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其次,在当地有稳定且合法的工作和居住场所;
再次,即使未持有上述证件,但若是在当地正规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样可以凭借有效的学籍证明完成身份证的异地办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