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如此操劳,雇主及其员工在
试用期间无需任何原因皆可随时解除合约。所谓
劳务合同,乃是指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建立
劳动关系、明定双方权益及责任的协议。
关于订立以及修改劳务合同这一环节,我们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统一的原则,严禁违约,遵守法令、行政规范。特别提醒雇主要注意的是,若欲因试用期结束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所有的劳动者。
《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