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并无强制性要求需在同一户口簿上记录。在通常状况下,子女与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均须记载在统一的户籍簿中,但这并非绝对的状况。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是兄长、姐姐及其余的私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职务,他们当然有可能并不位于同一户口簿内。按照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代表被
监护者从事
民事法律行为,保障其人身权利、
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使。监护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 监护人应肩负起
抚养被监护者、教导被监护者的重任;
2. 管理好被监护者的财产,并致力于维持其权益及合法利益;
3. 监护人应该尊重被监护的
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益;
4. 监护人应通过积极健康的理念、品行及合适的方式去培养未成年人;
5. 引导未成年人参与各类对其身心健康至关重要的活动,同时防范并制止未成年人可能出现的吸烟、酗酒、流离失所以及
聚众赌博、吸食毒品、
嫖娼等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