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在
购房前其中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了双方的姓名,那么这一住宅物业就应当被视为是夫妻的
共有财产,归属夫妇二人共同所有。当夫妻双方
办理离婚手续时,他们有权通过双方协商来分割这部分房产,但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等待人
民法院按照具体情况,依照保障子女、保护女性以及不涉及到过错一方利益的原则,以公正的态度做出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