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因错误
逮捕或
误判而
宣告无罪者的
国家补偿实行金钱
赔偿和
恢复原状两种方式。
其中,金钱赔偿指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来综合评估其损失,然后由相应的行政机构支付适当金额给受害者作为补偿;
至于被宣告无罪的
当事人,将不会在
个人档案中留下“
案底”记录。
《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
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
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
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改判无罪,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