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与房地产交易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共识均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履行按期交付出售房产之法定职责。若此过程无预先通知并且出现出延迟交付房屋这一重要环节,即属于明显
违约行为。房地产业界通行的
购房合同协议中,通常会详细标注交房日期以及一旦发生违约情况时,各方应该如何承担相应责任的条款,以有效维护购买者及销售方各自的权益。一旦发生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日期完成房屋交付这种不良现象,
购房者便可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施加压力使其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提出要求
赔偿违约金或者直接赔偿
经济损失等等。然而,当我们要深度分析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究竟为何种类型及其具体承担方式时,就必须全面考虑导致交房延误的真实原因了。有时候,由于某些无法预料,无法避免,而且也无法抗拒的外在
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
逾期延期交房问题,开发商或许可以适当减轻甚至完全免除自身的责任。但是,开发商必须对这类不可抗力事件的真实存在性及其实际影响程度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总而言之,如果开发商未提前通知而造成的延期交货,其理应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