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经过验收的
商品房是否能够撤销交易并完成
退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看,若该商品房未能成功通过验收,进而对其常规的居住以及使用功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亦或是发现开发方在
履行合同时出现了重大的
违约行为,例如延迟交付房屋等等,那么作为
购房者,将享有解除整个合同并进行退房处理的权利。基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已经超过一年后,由于卖方的原因,使得买方无法顺利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此时,买方提出
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的诉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然而,如果未验收的状况并不严重,没有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退房标准,那么很有可能无法实现退房,而是需要由开发商承担起相应的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