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完全取得“五证”(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签署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理论上其可被依法解除并取消
购房事宜。“五证”体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售房资质及资格。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合同倘若存在“五证”不全之现象,便会因为触犯到法律的强制性条款而丧失
法律效力。购房者有权利要求房地产业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同时还可以就相关的利息损失提出索赔。然而,为确保
退房行动的顺利进行,仍须特别留意收集与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
购房合同副本、付款收据、开发商宣传材料等各类文件,以便于在通过谈判或
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程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