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则上,对于尚未具备全套五证的
期房项目,
购房者往往有权利选择
退房。这里所提到的“五证”,具体包括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未能获得上述所有证件便开始进行房屋的预售活动,那么这将严重违反相关的法律
法规,从而有可能导致购房者签订的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这份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返还您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您还有权进一步提出
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退房的流程可能会相当繁琐,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倘若协商无果,您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