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普通
租赁协议中,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时,是否应以
保证金抵偿
违约金的问题,取决于该份协议中的具体表述。假设此类租赁条例已明确规定, 如若承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约,则其所缴纳之保证金可以充当违约金予以抵消;并且此项约定并不涉及明显失衡或不公正等导致其无效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往往是具有合法效力的。然而,若租赁协议对这方面持有模糊不清的规定,亦或是根本没有做出相应阐述,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将保证金转换为违约金可能会引起纷争。因为保证金的主要作用一般体现于确保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及时支付之上。总而言之,判定此种操作是否具备合法性,关键点在于租赁协议中是否有明确规定,以及这一抵消举措是否遵循了公平原则以及有关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强烈推荐大家在签署
租赁合同之际,务必认真审阅并明确所有与提前结清出租分区及保证金运用有关的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