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协议的追认问题,往往在无权
代理人或者
民事行为能力受限者缔结的合约中出现。对于上述情况而言,追认的实现必须经过明确公开的方式表达出来,例如采取书面声明、手机短信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清晰传达追认意味的途径传递消息。被授予传达权力的人应当具备相当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该权力所需的相关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合同的追认者为
法定代理人,他有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对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署的合同实行追认,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并保障各方利益。追认之后,该合同将从其最初订立之时开始正式生效,签约的双方都需要依照合约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反之,如果未能获得追认,那么这份合约就有可能陷入效力待定的境地,无法对双方形成法律上的硬性约束力。值得注意的是,追认行动是严格不
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