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有齐全五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进展建房业务。而所谓的“五证”则是指《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未取得上述全部证书就开展建房工作乃是
违法行为。这样的操作不仅不能够确保所建造的房屋具有合法性、住房的品质以及相应周边配套设施的合规性,同时也无法为
购房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假如在购房过程中,
消费者购买了这些没有全面持有的五证房产,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面临无法正常申请到
房产证件、房屋品质无法得到
保证、甚至是开发商无法
履行合同义务等诸多风险问题。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商来说,此举无疑将受到严厉的
行政处罚,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构成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