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针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地产而提起的
仲裁诉讼的时效性问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中的明确规定。这通常设定为一整年的期限,自权利受侵害方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然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存在某些突发情况,比如权利受侵害方已经向另一方提出了权利主张,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了权利救助,又或者是另一方已经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等等,那么
仲裁时效将会被中止,并从中止的那一刻起,仲裁时效性将被重新计算。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有限的时效期内适时行使自己的维权权力,充分搜集和妥善保存与此有关的重要
证据,例如房屋购买合约、交房通知书、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正当的法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