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延迟方面,其实并无全国统一且固定不变的期限设定。一般来说,在签订
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将对何时该向客户正式交付房产以及若出现延迟交房情况时该承担何种
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然而,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经验,当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如期交付房屋,经过买方的催促之后,若卖方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此时买方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特别约定。对于未经催告的情形,买方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将会自动丧失。换句话说,最终决定交房延迟时间限制的因素需要结合合同中的具体约定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考虑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