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共同
买卖纠纷的解决,必须通过全面考虑多种因素来实现。首要任务是对房屋买卖行为是否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进行严格审查。由于
农村房屋买卖受到了宅基地政策的诸多限制,只有当买卖双方均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得到本村集体的统一认可后,双方签订的合同时才可能具有法力效应。反之,如果不具备以上提到的所有条件,那么合同极有可能被视为缺乏有效性。在处理这类
纠纷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充分的
证据收集工作,例如买卖协议、支付凭证以及
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档,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如果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请调解。然而,如果调解未见成效,接下来就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上诉,请求司法介入。在此之后,将会由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各项法律规定,对房屋买卖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及义务等作出权威性的评判。最终结论将根据裁定结果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