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借用他人名义购
买房产而引发的司法
管辖纠纷问题,一般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管辖规则进行处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类事件的性质通常被认定为
合同纠纷。根据基本原则,此类事件应当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若合同中并未就履行地点作出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却不够清晰明确,那么当争议焦点集中于支付货币的一方时,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便可视为
合同履行地;反之,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在涉及到
借名购房的事件中,如涉及到
房屋所有权的确立等
物权纠纷,一般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在确定管辖法院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并妥善收集、整理相关
证据,以便更好地支持我们主张的管辖权。另一方面,还需关注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可能存在的裁判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