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房两卖”
房产归属问题的裁定颇为复杂,主要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应关注各方是否已经完成了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其中某一方先行办理了相关登记事项,那么此人通常会被认为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若各方面对
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均未执行,从法律角度来看,最早对所售房屋进行合法占有的一方可赢得所有权。如果买卖双方对所出售之房屋均未实际占据,此时率先支付
购房款项的一方在争夺房屋所有权中相对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倘若以上各项因素均未能成为决定性的因素,那么早于
合同签订日就已经
签订合同的一方将更具获胜的可能性。然而,对于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而言,他们仍拥有依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偿
违约责任的权利,这其中涉及到退还购房款项、支付
违约金及
赔偿所有
经济损失等等诸多事宜。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卖方一房两卖的行径极有可能构成
合同欺诈犯罪,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