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
法规规定,如
商品房交易合同中所列明的
违约金过高于或过低于实际损害,合同双方
当事人均可向法庭或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做出适当调节之决定。在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法庭或仲裁委员会常会以实际损失作为衡量标准,兼顾考察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行为错误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遵循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和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处理。而在
违约金过低的情形下,若申请人要求适度提高违约金数额,则法庭或仲裁委员会将会参考违约所致具体损失的
证据,以此来确定新的违约金金额。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承担起提供实际损失证明材料的重要责任。因此,我们要深知,违约金之调整的最终目的乃是为了确保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维护公平正义的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