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寓错当作
商品房进行出售,很有可能被视为一种
欺诈行为。所谓的商品房,通常泛指可作为居住目的使用的房地产项目;然而,对于公寓而言,在土地属性、
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及相关
税费等诸多方面,其特性往往与其相比之下略显独特。因此,判断这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其核心就在于卖方在推销产品的过程中,是否刻意隐藏或模糊了该房产的真实特性,从而误导了买方形成了对其房屋实际价值的误解,进而促使他们做出了错误的购买决策。若卖方确实存在这样的蓄意行为,并且由此给买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买卖合同、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同时还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身的
经济损失。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买方必须要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卖方确实存在欺诈行为,例如销售时所发布的宣传材料、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