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取得齐全"五证"的
商品房,各位购买者依法享有提出
退房之权利。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所开发的商品房时,必须确实具备上述的"五证",这包括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倘若以上任何一个证件未能齐备,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的商品房销售行为将无疑构成
违法违规行为,购买者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应
购房合同亦有可能被法院或其他相关部门判定为不利于购买方的协议生效或
可撤销等情况。在此情形下,您完全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武器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回已
购房屋,并且进一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追索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利息支付义务,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因该
合同撤销和履行问题而给您造成的具体
经济损失。然而,在进行上述实操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务必妥善收集和保存相关
证据资料,如购
买房屋的正式合同文本、付款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各种宣传材料,等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