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过程中,由于误导而
签署合同,未必就构成诈骗
犯罪。根据
刑法规定,诈骗是指
行为人具有
非法占有的
主观故意,采用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侵吞他人
数额较大的财产。当卖方蓄意向买方传递
虚假信息,或是对关键事实进行掩盖,致使买方在不明真相的状态下签约,此种情形便有可能酿成
民法上的
欺诈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诉请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撤销相关合同。然而要构成
刑事意义上的诈骗
罪名,卖方必须具备明确的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的恶意,且通过
欺诈的手法成功攫取了较大数额的财产。如果仅限于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宣传效果,所带来的程度较轻的误导,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认定为诈骗犯罪。对于是否构成诈骗或欺诈行为,须依据多方面的
证据、双方的具体作为以及主客观意图等视角进行综合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