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遍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是将交房日期推迟三个月之久,那必然是要负起相应责任的。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交房期限这一条款往往都会被清晰地约定出来。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约定期限实现房屋交付,就已构成
违约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起违约所带来的后果,其中常见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损失等等。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及数额,都需要依据合同中所作的约定来进行确定。若是在合同当中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那么购买方则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在此过程中,购买方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
延期交房之事做出详细说明,同时提供相应
证据支持。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给予合法且合情合理的解释与证据,那么购买方便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
起诉讼等途径,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