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如需退还
购房定金,通常必须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形: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获取相关合法凭证,例如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等,从而使所签订的
合同无效化,在此种情况下,
定金应当被原数退还给买方;其次,如果买卖双方就该合同的核心关键条目,诸如房屋售价、建筑面积以及交房日期等重大事项上存有重大分歧与争议,而未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并不构成
买方违约行为,此时所缴纳的定金亦得以退还;再次,如果由于双方均无法掌控且无法
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件或者原因而影响到合同履行,换言之,例如政策导向的变更使得
购房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况下,定金同样有权要求退还。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说购房者并不是因为开发商或者其他方的问题而故意违反原先约定,比如买方主动放弃购买意愿等,那么定金一般来说都是不能返还的。总而言之,是否退还定金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合同规定进行谨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