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一房多卖的事件中,确定优先权享有者的基本原则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当其冲的是已经完成了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买受人,他们享有的权利更为优先;紧接着,如果所有买受人都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那么应当给予已实质性占有并控制房屋的买受人以更高的优先地位;最后,倘若既未曾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且也未能实际占用控制房屋,对于此类情况将需要综合考量各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数目及时间顺序、
签订合同的日期和顺序等多个层面的因素,从而公正而合理地确定优先权的归属。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情况仍然需要依据相关的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存在着
恶意串通行为,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这样的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也就无法产生优先权。总而言之,一房多卖的问题相当复杂,必须根据每一个具体事件的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谁才是真正的优先权享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