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五证不全”的物业系属
违法之举。依照我国现行法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在尚未依法获取“五证”(即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房产销售,无疑是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的严重侵犯。此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
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从而使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就销售公司本身而言,他们可能将面临来自政府部门的严厉
行政处罚,如罚款、勒令停业整顿等等。另外,购房者依法享有权利要求销售公司全额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甚至还有权要求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这类事件的处理往往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与法律
法规来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