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
违约金及
滞纳金之具体数额的核算,主要依据则是于原本签订的合同之中所赋予的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
法规所做出明文规定。概括说来,若在原先制定的合同之中便已明文规定了违约金的详细计算方法,如每日计算、每月结算,或是按照房屋总价款的特定百分比进行总体计算等等,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条文中的规定,毫无疑问地执行。而假如原有的合同并未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的阐述,那么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此时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会以因
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实际
经济损失为基础,同时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各主角(包括
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预期经济效益等众多因素,最后,这些信息将经过法院或者
仲裁部门的反复权衡与确定之后,才能得出最终的还款方案。至于滞纳金,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更多时候被认为是属于行政范畴的一种收费手段,然而在部分民事
合同条款中,也可能存在相似的收费标准。一般而言,滞纳金的具体
清算方式大多以定期日计或者按照一定的百分比核算是最常见的方式。遗憾的是,需要提醒我们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在此类
购房合同中的回购条件中,设定的滞纳金比例过于高昂,很有可能会被
司法机关认定为不合法权利而遭到撤销。因此,具体金额的核算方式均须遵循合同本身及其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