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赁过程中,押金的额度通常由
当事人双方经过深入磋商后共同设定,在此基础上一般倾向于设定为相当于一至三个月租金总额的押金数额。
如此设立押金的主要目的在于切实保护作为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以便应对诸如
承租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对租赁财产造成损害等意外情况,使出租方有权依照实际情况在押金当中予以适当扣除相关费用。
关于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较为通用的有以下两种形式: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约定好一个相对固定的金额,以作为违约
处罚的依据;另外,也可以参照一定的比例原则进行计算,例如参照未
履行合同时所涉款项的百分比来确定。
当遇到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之时,应当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
而实际损失则包括了由于
违约行为所引发的直接
经济损失(如需重新寻找承租方所需付出的额外成本)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商铺在空置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损失)。
然而,主张损失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以证实其所受损失确实存在且具体数额已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