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名买房”之探讨:其本身未必构成诈骗
犯罪。
借名买房乃是指房屋的实际
出资人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进行
购房交易。
通常而言,若双方之间存在明确且合法的约定,则此种情况并不属于
欺诈范畴。
然而,倘若借名买房的真实目的在于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有意掩盖真相或者编造
虚假事实,从而导致出借名义方遭受严重
经济损失,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
欺诈罪行。
举例来说,当实际出资人利用欺骗手段使出借名义方误信其只是暂时帮助购
买房产,然后擅自处理该房产并携款潜逃,如此情形完全符合欺诈犯罪的构成要素。
然而,绝大部分正常的借名买房行为,其所涉及的主要是
合同效力以及
产权归属等
民法领域的法律问题。
对于是否构成欺诈犯罪,需要结合具体行为表现及主观意图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