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重要的法律
法规,
承租方若提前解约房屋租赁关系,便可视之为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构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先仔细查阅
租赁协议中的有关提前终止租赁的详细条款和规定。
倘若协议中已经明确地列出了
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那么我们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条款和规定来进行实施而非任意更改。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况是,房东有权利扣留下承租人所缴纳的押金,以此来填补因为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如在重新寻找到新的承租人之前的房屋空置期的损失等等。
然而当协议中并没有对此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时,房东还是宜尽可能采取更加理性、公正和透明的途径去降低可能遭受的损失扩大程度,比如说应当尽快寻找合适的新承租人以入住该房产。
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和房东可以共同协商,以寻求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但是,如果经过多次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房东要求承租人承担
赔偿责任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相关的
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着实际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