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未能发放绩效津贴以及员工
办理退休手续之相关事项,通常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
对于员工办理
退休手续而言,主要是根据其年龄、社会保障金缴纳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通常情况下,只要员工达到了法定
退休年龄并且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十五年,便有资格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到相应的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然而,单位未能按时发放绩效津贴则属于
劳动报酬纠纷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首先需要搜集能够证明单位本应发放绩效津贴却未实际支付的相关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绩效考核制度规定、工作成果证明等等。
接下来,员工可以尝试通过与单位进行协商来解决该问题;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员工还可以选择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员工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