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若用人单位对孕期妇女实施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必须按照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该妇女支付
赔偿金。
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依据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将一律视为一年进行计算;反之,若服务期未达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此所提到的“
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若孕期妇女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在此时解除劳动合同时便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