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租赁合约履行期满之后,如果并未签署新的
租赁协议却仍旧保持租赁行为的延续,则视为该种租赁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形式。
在这类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关系中,各方
当事人均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明示方式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但是作为出租人的一方,他们必须在
解除合同的决定做出之后的合理期限之内,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
对于承租人来说,尽管租赁关系的稳定性不如固定期限租赁那样强,但他们仍然能够享受到在租赁期间内所应有的合法权益。
然而,出租人如欲解除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要求。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尽早进行充分的协商,以确定租赁期限或者是否需要继续租赁等关键问题,从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倘若经过协商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任何一方的权益遭受侵害时,都有权利依法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