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鉴识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与否来说,能否确定被告人是否“知情”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要素。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何判定被告人是否“不知情”并不仅仅依赖于其个人的陈述。
倘若
行为人在面对物品来源、交易方式以及价格等方面存在着明显不合常理的情况时,未能给予足够的关注或者进行必要的审查,那么他很可能会被推定为具有明知的故意。
例如,当行为人以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购买某项财物时,往往很难被认定为“不知情”。
然而,如果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的确对该物品的非法性质毫不知情,并且也没有任何应当知道的情况出现,那么就不能将其判定为构成了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罪。
总的来说,要判断被告人是否“不知情”,必须结合各种客观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