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员工在怀孕期间一般情况下是被视为无法进行解雇处理的。
依据《
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女性雇员在孕期、产后以及哺乳期这三个特殊时期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按照该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来解除与她们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采取了非法的方式来辞退孕期员工,那么这些员工将有权利要求恢复原有的劳动
合同关系,或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要
赔偿金的请求。
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应为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则是以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为准,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员工来说,他们可以获得相当于一年的经济补偿;而对于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而言,他们则可以得到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