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未遂形态,通常是指
行为人已然着手开展其
贪污犯罪的各项行动,然而却因为某些无法预料,且不在他们控制范围内的原因,导致他们未能成功地实现其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意图。
在对贪污罪未遂进行法律认定的过程中,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准确地判断出行为人究竟是否已经开始实施
贪污行为,以及为何最终没有能够实现其贪婪的目的。
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欺骗、
盗窃等不法手段来试图获取公共财富,但是由于被他人察觉、会计记录有误,或其他客观因素的阻碍,使得他们没有能够实际地将这些财富据为己有。
对于贪污罪未遂的
量刑,一般情况下会参照贪污罪既遂的情况,依据法定原则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然而,最后的量刑尺度,仍然需要综合考虑到
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恶劣程度、情节轻重程度、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诸多综合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