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人身伤害赔偿与
医疗保险报销在某种角度上看似乎可能存在一些概念上的混淆。
就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而言,
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主要是基于国家正常的医疗保障措施,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所需的资金支持。
然而,人身伤害赔偿则源自于对他人的不当侵害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应由实施侵犯的行为者负责
赔偿。
若遭受侵害的
当事人已经通过医疗保险获得过相应的款额补偿,那么在其向
侵权行为者提出索赔请求时,已报销的那部分费用将无法再次被纳入索赔范围之内。
这是因为,医疗保险基金不应该为侵权行为者的过错行为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
然而,对于尚未得到报销的合理
医疗费用,受害方仍然有权利向侵权行为者提出赔偿要求。
此外,由于
人身伤害所引发的其他损失,例如
误工费、
护理费以及
残疾赔偿金等,并不受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限制,因此这些损失仍然可以向侵权行为者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