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由共同权益人按份共有之物业拍卖的诸多事项,一般遵循如上所述的一系列特定步骤。
首要之事,是需要所有共同权益人一致同意启动拍卖程序,抑或是应法院裁判作为执行依据而进行的拍卖活动。
若是在达成共识之后进行的协商性拍卖,务必要明确每位共同权益人在该房产中所占有的具体比例。
在此之前,尚须对该处房产进行全面且精确的价值评估,以便确定最终的起拍价格。
在整个拍卖流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
拍卖法律
法规以及严谨的程序规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拍卖机构负责组织与实施。
当竞买者成功竞得标的物时,拍卖所得将根据每位共同权益人所持有的份额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然而,若部分共同权益人对此拍卖持有异议,并主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话,那么在同等条件之下,他们有权优先购买其他共同权益人所拥有的份额。
但是,倘若其中某位或多位共同权益人存在
债务问题,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拍卖其所持份额的请求时,其他共同权益人在同等条件之下同样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