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现象中,卖方往往需承担起最为重要的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卖方此种行径已构成实质性的
违约行为。
首先,首先与卖方
签署合同的买家享有请求卖方严格
履行合同、移交房产及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权力。
若房产已经移交给后续
购房者且已完成登记手续,那么先行购房者有权提出终止该项合同,同时要求卖方对所造成的违约行为负责,
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预期的收益。
然而,在后一位购房者并非出于善意(明知存在一房多售却仍然购买)的前提之下,其权益有可能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涉嫌一房多售,他们还可能遭受行政部门的
处罚,如情节极其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被判定为
合同诈骗罪,进而承担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