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宜上,当租户选择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时,其所面临的
违约赔偿责任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首先,我们需要查看
租赁合同当中是否对违约方应承担的
违约金有明确的约束条款。
倘若已经存在明确约定,则通常依据该条款所规定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进行
赔偿支付。
然而,倘若租赁合同对此并未做任何说明,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租户应当为其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给出租人带来的实际
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这些实际损失可能涵盖了出租人在重新寻找到合适租户之前所产生的租金损失以及房屋在空置状态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等等。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租赁合同的执行状况、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合理地确定违约方所需承担的违约金数额。
因此,租户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妥善保存与解除租赁关系有关的所有
证据材料,以便于证明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及其提出解约申请的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