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约
期限届满且无法进行
续签时,是否须承担
违约金之责任,这需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和判断。
若因用人单位方面不愿续约导致的
解约,则该单位有义务对其员工支付一定额度的
经济补偿金。
此种经济补偿应按照
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来决定,即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将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计算补偿额;若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达半年,则
补偿金额为半数的
工资数额。
然而,若系劳动者本人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对此类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负有任何义务。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愿意维持或提升原先
劳动合同中的承诺条件以达成续订协议,若此时劳动者仍意愿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同样不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