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饰工程逾期完工之
违约金计算标准往往依双方所签署之装潢合同内约定为准绳。
一般而言,自合同预定竣工之日起至实际竣工之日止期间所历经之天数,便可视为逾期完工之违约金。
倘若合同中已明确规定竣工日期,然而实际竣工日期却迟于此日期,则此段时间即可认定为逾期完工之违约金天数。
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引发工期拖延;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环境;工程变更引致工作量加大等等此类情况,均有可能对判定逾期完工之违约金天数产生影响。
若双方对于逾期完工之违约金天数存在异议,可能需通过各方磋商、调解,乃至诉诸法律途径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