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农用地耕作层罪,又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家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擅自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且占用面积较大,导致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遭受严重毁坏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
其中,“数量较大”通常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情况。
而所谓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则是指被告人以非法占用方式在耕地内进行建窑、建坟、建房、挖掘沙石、开采矿物、采掘泥土、堆积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非农业生产活动,从而导致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种植环境遭受严重损害或严重污染。
实际的
量刑过程将会充分考虑到
犯罪事件中的情节发展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这也是
司法审判中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