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囯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延迟交付而引发的解约问题,其解约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依据其实践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实际情境进行判定。
如果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就此事项预先设定了解决措施与期限,则应按照既定方案予以实施。
反之,倘若双方并未对此做出详细规定,那么,当出卖人为交付房屋所做的催告期结束之后且经过了合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的等待,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时,买受人才有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解除该份合同。
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结合延迟交付的具体原因、开发商的过错程度以及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不利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度考虑,进而判断是否具备了
解除合同的法定要件。
除此之外,当买受人决定行使解约权利时,务必确保留存好全部涉及此事的关键
证据,例如书面催告通知书原文、开发商对于催告内容的回应等等,以便后续
诉讼可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