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解除同居关系之际,无论是以何种原因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其关于
财产分割均应遵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应当贯彻"约定优先"的原则,即如果双方
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关于财产分割的明确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严格依照该协议进行处理。
如果未能发现有如此明确的约定,则可依据通用的
财产分配方式,即
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其次,对于共同购买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财产属于按份共有,那么就可以按照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割;但如果无法证明这些财产属于按份共有,那么就只能将其视为
共同共有,然后根据等分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各共有人对
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需求等因素。
最后,对于在
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和
债务,也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和债务来处理。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尽管
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有所区别,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它们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规定仍然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因此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